释义 |
法律分析:便利店隶属是商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3%,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一、查账征收的 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交国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交纳增值税的7%(县城、镇为5%、乡、乡村为1%)交纳; (2)教育费附加按交纳增值税的3%交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交纳增值税的1%交纳; 3、按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交地税) 二、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通常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范围、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交纳税款的额度。 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交纳税收,开具发票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按限定补缴税款。 如果月收入在20000元以下的,免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法律依据: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