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务合同约定的薪酬属于劳务费,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费是要缴税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劳务费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是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法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例如:A销售人员当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200元个税;当月提成5000元,则要交5000*(1-20%)*20%=800元个税。 3、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