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暖费发放标准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取暖费发放标准内容是什么?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计入哪个科目 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从原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并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 财政部《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否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问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