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补身份证需要什么补身份证手续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居民身份证遗失后应如何办理补领手续。居民应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报失,并领取《居民身份证报失单》。如果在三个月内仍未找到,需要凭《居民身份证报失单》提交本人申请书、单位证明,并交验《户口簿》。之后,需要填写《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详细描述遗失经过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原因。民警调查后,派出所(警察署)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补领。补领者还需提交近期(指六个月内)一寸 法律分析 武汉居民身份证遗失后,应先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报失,并领取《居民身份证报失单》。如果在三个月内仍未找到,需要凭《居民身份证报失单》提交本人申请书、单位证明,并交验《户口簿》。之后,需要填写《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详细描述遗失经过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原因。民警调查后,派出所(警察署)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补领。补领者还需提交近期(指六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照片两张,同时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派出所(警察暑)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结。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当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时,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申请换领新证。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居民身份证可能会被吊销或者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被吊销或者注销后,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申请换领新证。 此外,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是重要的个人身份证明。因此,在申请换领新证时,应当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满时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申请换领新证,而居民身份证被吊销或者注销后,也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申请换领新证。 结语 居民身份证遗失后,应及时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报失,并领取《居民身份证报失单》。如果在三个月内仍未找到,需要凭《居民身份证报失单》提交本人申请书、单位证明,并交验《户口簿》。之后,需要填写《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详细描述遗失经过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原因。民警调查后,派出所(警察署)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补领。补领者还需提交近期(指六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照片两张,同时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派出所(警察署)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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