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子女来说,需要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条件,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 对收养人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