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可以再分割财产,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在发现事由后三年内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离婚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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