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榆林市火葬办事流程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死亡证明的申请、死因说明的准备、火化手续和骨灰寄存的实施要点。申请死亡证明需根据死者情况而定,到相关部门注销户口后即可申请。死因说明需要提供死者的基本信息以及死亡原因、时间、地点等细节。火化手续包括注销死者户口、火葬证等手续,并确定租用时间和租赁礼堂等细节。骨灰寄存则需要办理骨灰寄存证,并遵守骨灰堂的规定。 法律分析 1. 获取死亡证明 在人过世之后,家属或单位需依法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也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凭上述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2、要作好死亡说明 领取死亡证明后,即可打电话或派人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或火化场联系,预定接尸时间,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所在地点、死者户口所在地点;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死者是否脱穿衣服、是否需要举行追悼和告别仪式等。在接尸体时,丧家或单位应在接尸车到达之前准备好死亡证明、所需衣物等,死在医院的应办理好出院手续。 3、要办好火化手续 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右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4、需要在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或召开追悼会 丧家或单位要事先与殡仪馆业务室的承办人员联系,定好租用时间,租赁礼堂、告别室、花圈、鲜花、小白花、黑纱等各类事宜。 5、需要寄存骨灰 按寄存骨灰的规定,有的凭火葬证在火化地可直接联系办理,有的凭火葬证到指定的骨灰堂联系办理。寄存时间,一般三年,超过时间的可以续存。如果过期不取也不办理续存手续,,则由骨灰堂酌情处理。在办理骨灰寄存手续时,由骨灰堂填发给骨灰寄存证,丧家或单位应妥为保管,持证可随时到骨灰堂瞻仰亲属骨灰。瞻仰时应遵守骨灰堂的有关规定。 拓展延伸 火葬证是办理火葬手续所必须的证件,对于想要进行火葬的公民来说,办理火葬证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办理火葬证的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引起大家的关注。 首先,火葬证的办理需要在火葬前进行,也就是说,在火葬前需要准备好火葬证,以便在火葬时能够顺利地进行办理。其次,火葬证的办理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另外,在办理火葬证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在填写火葬证信息时,需要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以确保火葬证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在办理火葬证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整个办理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总之,火葬证的办理是公民进行火葬手续的必要步骤,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办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结语 在人过世后,取得死亡证明是家属或单位的第一步。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由医院、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或单位出据死亡证明。然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在领取死亡证明后,需要作好死亡说明,包括通知殡仪馆、火化场或火葬站,并准备好所需衣物等。接着,办理火化手续,包括交纳相关费用,领取火葬证等。在举行告别仪式或召开追悼会时,需要提前与殡仪馆业务室的承办人员联系,并租用礼堂、告别室等。最后,需要寄存骨灰,并遵守骨灰堂的规定。整个过程需要依法办理,以确保逝者安息,家属安心。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2012-11-09)\t第八条\t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2012-11-09)\t第十一条\t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2012-11-09)\t第十九条\t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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