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医保异地怎么办理 |
释义 | 外地户口只能由单位办理社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理都必须要有当地的城镇居民户口。 1、领表和填表参保登记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将《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面复印后发给每位新参保人,并指导新参保人按照申领规则的要求填写申领表。 2、照相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3日前,安排新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前往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摄社保(市民)卡数码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拍摄社保(市民)卡照片费用为4元/人次。 3、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将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工本费20元/人。 4、交表、缴费并领卡医保开户银行将通知参保单位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后,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手续。交表、缴费和领卡流程:可集中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各指定窗口办理。 5、发卡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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