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填写《养犬登记表》; 2.缴纳管理服务费,并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养犬免疫注射卡》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 3.领取市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已取得犬类免疫证的除外) 4.凭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养犬登记证。 狗证规定: 1.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符合本条例第九条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的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证流程: 1.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 (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三)犬只照片两张。 2.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办理流程》重点管理区内,已进行养犬登记取得《天津市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须在以后每年初次登记时间期限内进行年度养犬注册。养犬人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辖区派出所缴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经审核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养犬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和《养犬免疫注射卡》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当年《犬类免疫证》,凭《犬类免疫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