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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名债权人偿还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债权人受偿顺序:1.执行法院措施先后顺序 2.抵押登记先后顺序或债权比例 3.留置权>已登记抵押>质押>未登记抵押。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一般为: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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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9: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