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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开庭前书记员要做什么工作
释义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书记员要做什么工作
    1、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书记员要做以下的工作:
    (1)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核实旁听人员中是否有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3)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4)宣读法庭规则;
    (5)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6)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刑事诉讼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有哪些
    1、开庭10日前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开庭5日前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
    3、开庭3日前
    (1)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
    (2)用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3)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在开庭以前召开庭前会议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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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