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规定互联网法院 管辖权 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 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日益发达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起到了谴责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法律规范约束,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合法网络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 侵权责任法 》首次规定 网络侵权 责任。该规定其后还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并规定处理原则,填补了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个 郑州 警方扫黄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有多张现场查处涉黄场所的照片和一段视频,甚至有卖淫女的裸照。在网络盛行的时代,公众合法权利如何保护网络作为传播媒介该如何监管众所周知,本案中视频和照片涉及隐私权,网友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公开发布,网站对此知情却不采取任何措施。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