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期间请求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行政诉讼起诉时效如何规定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起诉期限怎样审查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起诉期限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也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限和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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