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
释义 | 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要件一般会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一、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雷汞、雷银等起爆器材和自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如炸药包、炸药瓶、炸药罐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如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进行认定 满足下列要件就可以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 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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