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
释义 | 职工患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处理这类争议时,仲裁委员会需依据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对于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职工,应要求其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对于五至十级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职工患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虽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知识: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处理 关于职工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这类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简单地按照《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办理,还应依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第7条,《关于贯彻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6条等规定具体分析、具体对待。 首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其次,对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要求其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终止劳动关系。 其三,对被鉴定为五到十级劳动能力的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给职工以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劳动能力的职工,医疗期满后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对于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职工,应要求其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终止劳动关系。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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