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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是多少?
释义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工伤需要停工医疗时,医疗期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的时间。医疗期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规定执行。若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需要结合实际工作年限进行分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结语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享有根据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的医疗期,从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医疗期的计算是根据不同时间段内的累计病休时间来确定的。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无法安排其他工作,或者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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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7: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