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已经挂失的户口簿不能办理结婚证。当事人户口簿遗失的,可以到公安部门或户口机构开具户籍证明,凭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可以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凭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