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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商品房产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签订的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
    一、房产委托公证需要户口本原件吗
    一般是需要的,房产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4、房产证原件、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和购房发票等房产权利凭证;
    5、委托涉及处分公司财产的,应提供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处分的会议决议;
    6、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如果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二、房产登记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登记公证的情形具体如下: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等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公证等事宜。
    三、安置房房产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分2种情况:一是被安置人为自己办理;二是被安置人将房屋转卖,购买人办理。
    (1)安置人为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余姚提供拆迁赔偿协议;《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安置房屋产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人办理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完税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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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