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算犯法。 但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建议采取正当合法渠道解决好婚姻,家庭,孩子抚养等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强制措施是针对当事人,并不是小孩;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方式、变更抚养关系,以期更好地行使其亲权,以达到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会稳定之目的。 在离婚纠纷中抢夺孩子、藏匿孩子的行为,本身侵害了未成年孩子和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是限制孩子自由、侵犯另一方作为父母的探望权的非法行为。 对于孩子和被迫与孩子分离的一方来说都会是巨大的精神折磨,其损害程度无异于精神上的家庭暴力。 因此,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不要想当然,不要指望通过非法方式取得孩子抚养权。做事之前建议先咨询律师,以合法方式实现自己的权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