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旦房屋损坏,是否可以通过扣除押金的方式来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押金是作为保证金用于保障合同履行的,不是赔偿款项。如果房屋损坏需要赔偿,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押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财物,作为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方式。 2.《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依照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合同。 3.《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租赁物有瑕疵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消除瑕疵或者降低租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发现瑕疵未通知出租人,或者明知租赁物有瑕疵仍然承租的,不能主张权利。 因此,在房屋损坏需要赔偿的情况下,不能通过扣除押金的方式来赔偿。出租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承租人也应当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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