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有什么 |
释义 | 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有: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汇票到期兑换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直接去保证付款的银行兑现就行; 2、汇票到期,由贴现银行通过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向付款单位办理清算,收回票款;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到期,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付款单位有款足额支付票款,收款单位应于贴现银行收到票款后将应收票据在备查簿中注销; (2)当付款单位存款不足无力支付 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时,贴现行将商业承兑汇票退还给贴现单位,并开出特种转账传票,并在“转账原因”中注明“未收到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账户收取”字样,从贴现单位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已贴现票款; (3)如果贴现单位账户存款也不足时, 贴现银行将贴现票款转作逾期贷款,退回商业承兑汇票,并开出特种转账传票,在“转账原因”栏注明“贴现已转逾期贷款”字样,贴现单位据此编制转账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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