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郑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的相关流程和条件。申请人需向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和病案等资料。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核实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情况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告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上报的病残儿进行鉴定初审,并将本市鉴定初审结果上报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郑州市都会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如果受当地医疗 法律分析 一、关于郑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的说明: 1.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时,应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有效证明,以及子(女)病案等有关资料;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接到申请书后,应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告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后,填写《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与鉴定资料一并报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3、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上报的病残儿进行鉴定初审,将申请人及子女名单送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将本市鉴定初审结果上报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初审工作情况组织质量审查。初审工作达到质量要求的单位,方可申报市级鉴定; 5、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二、郑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条件 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六条:“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做出鉴定结论的”;或者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拓展延伸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因病致残群众医学救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郑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病残儿监护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形成医学鉴定结论; 3.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学鉴定结论,对符合病残儿医学救助条件的,向其监护人发放《病残儿医学救助证》; 4. 病残儿监护人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以上流程确保了病残儿在医学鉴定和医疗救助过程中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关注。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医疗救助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病残儿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待遇。 结语 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包括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和病案等资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及其子女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告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上报的病残儿进行鉴定初审,并将申请人及子女名单送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初审工作达到质量要求的单位,方可申报市级鉴定。每年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的病残儿,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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