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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鉴定程序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残疾鉴定程序有: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残疾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初期及治疗结束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在评估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如果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应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估人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用。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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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