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市病残儿医学再鉴定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烟台市病残儿医学再鉴定怎么办理 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审核,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办结,根据审查结果,合格的制发证件或给出相应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烟台市病残儿医学再鉴定办理条件 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省的夫妻,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三、烟台市病残儿医学再鉴定办理材料 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原件复印件 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有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四、烟台市病残儿医学再鉴定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