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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可以申请
释义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不是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忽略不计;2、伤者在医院的所有病历,包括出院记录,又称出院总结、疾病诊断证明、入院记录等,均应加盖医院公章;3、医院医疗资料中所有伤者的影像,包括X线片、CT片、磁共振成像片等,均需提供复检片后方可鉴定;4、被鉴定人即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未成年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要伤者的监护人和近亲属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场。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二、申请法医学鉴定的条件
    申请法医学鉴定的条件:
    法医鉴定必须材料:1、鉴定委托书。伤害案件鉴定由案发地派出所委托,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委托,其他鉴定由相应单位出具;2、被鉴定人身份证明;3、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小结)、化验单、X光片、CT片及报告单等各种治疗经过资料证明原件;4、住院治疗过的须复印“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体格检查、专科情况、诊断、手术记录及必要的化验单和影像报告,特殊情况需加印“病程记录”及“护理日记”,复印资料需加盖医院证明章;5、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6、重新鉴定须提供原鉴定书(复印件)。
    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或委托单位派人陪同。
    重新(复核)鉴定需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事先联系后,由办案民警携带要求重新(复核)鉴定委托书等有关材料陪同被被鉴定人到市公安局进行鉴定;如重新(复核)鉴定由损害方当事人提出,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重新(复核)鉴定时一并到场。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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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