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诉讼离婚程序包含哪些2023 |
释义 | 成都市离婚登记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接着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成都市离婚的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离婚登记程序 1.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成都市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三、成都市离婚证补办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 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拓展延伸 成都市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离婚登记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前已连续生活满二年的; 3.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前未生育子女的; 4.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前已生育子女的,离婚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 5. 不存在配偶、父母、子女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综上所述,若您满足以上条件,您可以向成都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结语 成都市离婚登记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接着,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成都市离婚的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材料,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或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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