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人身保险和车辆保险如何进行协调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中,人身保险和车辆保险通常分别由被保险人投保,如果双方都有保险,那么在理赔时就需要进行协调。一般来说,人身保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损失,而车辆保险主要赔偿车辆的财产损失。在协调赔偿时,双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商: 1. 被保险人可以向自己的人身保险索赔,同时将车辆保险的索赔权委托给人身保险公司,由人身保险公司代为处理。 2. 被保险人可以向自己的车辆保险索赔,同时将人身保险的索赔权委托给车辆保险公司,由车辆保险公司代为处理。 3. 被保险人可以同时向自己的人身保险和车辆保险公司索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4. 如果对方没有保险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向自己的未保险或者未保足额的附加保险索赔。 在协调赔偿时,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如果保险公司无法协调索赔,被保险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实施保险责任,保险金应当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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