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中是否经常有无法理赔的情况出现?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保险中,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绝理赔。这可能是因为投保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等原因导致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免责条款。如果投保人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保险公司就可以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出询问,未告知有关事项导致不能履行保险责任,则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 2.保险法 第十四条 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后十五日内予以理赔,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赔偿请求不得无故扣留或者拖延。 3.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保险合同有关条款与保险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4.民法典 第一千八百二十九条 保险合同中的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采取足以引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注意的明示方式,并经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 总之,投保人在购买交通保险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报告事故,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以避免因自身原因而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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