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积分入户的规定内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天津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包括积分落户的定义、计算方式、申请条件、申报时间、申请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积分落户是为了补充现有落户政策,与人才引进、毕业分配、招商引资、亲属投靠等落户政策并行。申请积分落户需要满足5项基本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流程方面,申请流程基本与以前保持一致,但更加简化,且各职能部门通力配合,申办流程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一步得到简化。 法律分析 居住证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的条件进行量化评估,并为每项指标设定相应的得分,积分总和根据排名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入户资格。 积分落户于2014年初起试行,是我市现行户籍政策的一种补充,与我市现行的人才引进、毕业分配、招商引资、亲属投靠等落户政策并行。 2、积分落户分值是如何计算的?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 3、2017年积分落户有多少个指标?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指标总量为20000人。2016年第一期入户指标为2508人,第二期5249人。因2016年申报较少,2017年会有增加。 4、2017年积分落户申报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积分落户一年两批,参考2016年上半年申报时间是1-4月,下半年申报时间7-10月。 5、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需要具备5项基本条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6、“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具体是怎样界定的? 在本市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天津市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7、“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社会保险”是指哪些类型的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是指:在天津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一年。 8、没有工作可以申请积分落户吗? 目前失业的人不能申请积分落户。 9、哪些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证书可以算分? 第一: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的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书; 第三: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 第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根据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一致的,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入户流程更简化 多项证明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今年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流程基本与以前保持一致:网上申请递交纸质材料窗口受理材料初审审核排名向申请人公开信息公示排名核发入户卡申请办理准迁手续。 今年积分制入户将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各职能部门通力配合,申办流程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一步得到简化。如房产、就业登记、社保缴费、个人纳税等证明材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改由直接网上填报信息、后台统一审核;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自行打印“注册备案表”;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可直接在居住地街(镇)计生部门办理,不再需要回原户籍地办理证明等。 拓展延伸 依据我国现行的积分落户政策,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持有我国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申请地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 3. 在申请地城镇有合法稳定的工作; 4. 达到申请地城镇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5. 同时符合国家和地区的其他申请条件。 然而,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积分落户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可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若您有关于积分落户的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结语 居住证积分落户是指对居住证持有人的条件进行量化评估,并为每项指标设定相应的得分,积分总和根据排名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入户资格。2014年初起试行,是我市现行户籍政策的一种补充,与我市现行的人才引进、毕业分配、招商引资、亲属投靠等落户政策并行。2017年积分落户申请时间为1-4月和7-10月,申请条件包括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积分落户指标包括4大类、12项指标,每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 法律依据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05-24)\t第十条\t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t第九条\t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08-03)\t第二十九条\t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下一年度预算收入征收预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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