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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被政府规划成绿化地
释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对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可买卖和租赁,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售或出租房屋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但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农户建房及庭院使用土地需遵守规定标准。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拓展延伸
    政府推动生态环保,将宅基地转为生态公园
    政府积极响应生态环保的呼吁,为了促进城市绿化和生态保护,决定将原本的宅基地转为生态公园。这一举措旨在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创造更多的绿色空间,为人们提供一个休闲娱乐和健身锻炼的场所。生态公园将种植各类树木和花草植物,营造出宜人的自然环境,吸引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栖息,增加生物多样性。同时,公园内将设置步道、健身设施和休憩区,方便市民进行户外活动和休闲。政府将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生态公园的可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一个绿色和谐的社区空间。
    结语
    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户,但所有权归村集体,这是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原则。农户在宅基地上享有附着物的所有权,并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然而,宅基地所有权始终属于集体所有,不会随着房屋出售或出租而转移。此外,农户在建造房屋和小庭院时,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最近,政府决定将部分宅基地转为生态公园,以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绿化和生态保护。这一举措将为市民提供一个绿色和谐的社区空间,让人们享受自然环境和户外活动的乐趣。政府将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生态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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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