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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退出装修怎么算?
释义
    法律分析:合伙人退伙,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1、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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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2: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