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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视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释义
    法律对探视权行使涉及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内容,一般由夫妻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离婚后探望小孩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以下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二、探望权可以自愿中止吗
    自愿中止探望权一般不可行,因为法律规定,探视权中止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协议的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可以规定探视权行使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应当由当监护人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当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消失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恢复探望权人对探望权的行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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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3: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