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是什么?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探望权纠纷主要原因包括扶养人协助义务、不履行探望义务、阻碍探望权行使和其他原因。侵害探望权的主要表现为阻碍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进行探视或不履行相应协助义务,该行为给探望权人带来时间、金钱上的损失,并往往给其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因此,侵害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探望权的主要受益人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自动获得探望权。此外,探望权的行使并不需要承担抚养费和未再婚的前提条件。因此,探望权的主体并非直接抚养子女之父或母,而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而直接抚养方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责任协助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 一、探望权纠纷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引起探望权纠纷的主要原因是: 1、扶养人有协助的义务而拒不协助,或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不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探望义务;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4、引起探望权纠纷的其他主要原因。 二、侵害探视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不协助探望权人探视子女的,实际上是对探望权的侵犯,这种行为的主要表现是:阻碍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进行探视,即作为方式侵害探望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在对方要进行探视时不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即以不作为方式侵害探望权。这种行为往往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其目的在于阻碍另一方探望权的正常行使,使其探视子女的正当要求得不到实现。该行为给探望权人带来时间、金钱上的损失,并往往给其带来精神上的伤害。 因此,侵害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除了有协助义务的人的行为外,其他人的行为也可能侵害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如被探视的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属故意阻挠探探望权探视子女,为其探视设置种种障碍等。因而,侵害探望权的侵权行为的主体应不限于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拓展延伸 行驶探望权要注意的事项 在行使探望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4、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结语 探望权纠纷的原因包括扶养人拒不协助或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履行探望义务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其他主要原因。而侵害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他人的行为也可能侵害探望权人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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