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软件开发企业的优惠政策: 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