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案件里哪些短信信息可以作为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离婚案件中短信能成为证据,但是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规定,证据包括以下法定种类: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具体而言,短信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这种类型的证据材料使用。 二、符合下列情况,法院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1、保护手内短信不被删除;保存好,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 2、固定下来,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对方要提供相当效力大的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证明是被法院采纳的; 3、诉讼时,交给法院,法院当场制成笔录。办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这个一定要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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