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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工时是否允许用人单位收取押金?
释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违反者需退还证件并受处罚。劳动者可保留收据投诉,损失可仲裁并强制执行。用人单位禁止提供虚假信息、招用无证人员、收取费用、扣押证件、牟利或违法活动。除不适合工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为由拒录或提高标准。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也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做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当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也将依法进行处罚。建议广大劳动者在“招工”时多一个心眼,遇到劳动单位收取押金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收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以便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造成损失的,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仲裁结果生效后,用人单位仍不退还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禁止的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结语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对违反此规定的用人单位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档案或其他物品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处罚。建议劳动者在招工时保留相关收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便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已造成损失的,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在招工时禁止提供虚假信息、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收取招聘费用、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证件等行为,也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歧视求职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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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