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联系不到原房主不符合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的条件,无法在房管局办理过户。土地证过户找不到原户主的,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再向土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