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时限与赔偿金额没有直接关系,但是认定时限的不当延误会影响赔偿金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规定》,工伤认定时限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时限需说明原因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延长。如果认定时限未按照规定完成,造成劳动者赔偿权利的无法行使或受到更大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根据劳动者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和工伤赔偿金进行合理计算,并在最终确定工伤认定结果后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工伤事故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2.《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依法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在30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或者审核申请的单位、个人。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认定工伤的,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劳动者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