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但是需要一年一上报,几年没有上报的,应当补办。法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