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 专用发票开票员不可以是管理员,开票人需要是一个具体的开票人名字,所以开票员不能是管理员,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的人有: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复核人与开票人不可为同一人,且三项必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如果没有开票人就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复核人并没有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