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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售楼方不兑现的广告属于违约吗
释义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怎样看待售楼人员的承诺
    售楼人员的承诺可以视为要约邀请,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发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售楼人员的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二、宣传资料和沙盘图是否构成合同内容?
    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的小区沙盘,具有促销广告的效应,但其促销广告的内容是否构成购房合同的内容,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沙盘上的描述还是会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是有限定的,也就是要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而且还要是:'具体确定”的,同时也必须是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具备上述条件的沙盘描述内容,即使该说明和许诺没有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会被视为购房合同的内容,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什么
    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如下:
    1、当事人姓名、姓名、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4、交付条件和日期;
    5、装修设备标准承诺;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
    7、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所有权;
    8、区域差异的处理方式;
    9、办理产权登记;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违约责任;
    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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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