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包括哪些 |
释义 | 第一专利权人权利,包括独占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接下来我们将对三项权利进行详细的分析。第一、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二、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说,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第三、转让权。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所有的法律行为。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权人包括哪些人 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可以是公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后者是全民所有制单位。专利权人又包括原始取得专利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取得专利权的继受主体。专利权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于原始取得专利权的原始主体又包括三种类型: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2、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专利权人主要包括哪些人 专利权人包括设计人、发明人所在单位。设计人、发明人。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人。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以及持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专利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这些:一、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二、民事责任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三、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专利权人在享受法律对其保护的同时,也应当承当一定的法律义务,具体义务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第二、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但发生以下情形除外。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3、当事人请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包括以下权利:1、禁止权,即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2、许可权,即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3、转让权,即专利权人有权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进行转让的权利;4、其他权利。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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