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和公众的参与可提升判决公正性,但应注意平衡相关利益。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公开开庭审理,但有特殊情况需要不公开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民事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开庭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家行政和司法审判活动法》第二条规定:“公民参与国家行政和司法审判活动,是维护公共利益、增进社会公正和公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重要方式。”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开庭审理中自由陈述事实、申辩意见,有权辩解,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发表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适用法定刑力度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申请,对涉案财物提出异议,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或者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法律依据显示,被害人和公众有权参与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可以维护公共利益,增进社会公正和公平,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但在实践中,应注意平衡相关利益,避免干扰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