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没有太大的区别,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应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由法院判决,判决时会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不存在起诉方吃亏的情况。 法律分析 离婚并非一方起诉就吃亏,原告或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没有太大差别。离婚时,双方应首先协商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做出判决。在财产分割时,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在子女抚养权分割时,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因此,不存在起诉方吃亏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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