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军用枪支一支的; 2、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的; 3、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4、非法持有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的; 5、非法持有枪支零部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存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2、在主体上,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为一般主体,可能是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单位也有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 4、在客观方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