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是企业间的一种资金互助形式,以解决企业短期资金急需的问题。 增值税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企业拆借的利息应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企业之间的拆借,如果牵涉利息支付的话,资金的借出方,即利息的收取方,就要向资金的借入方,即利息的支付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