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付款利息可以单独开票吗 |
释义 | 延期付款利息不可单独开票,具体如下: 1、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在税法条例上,价外费用不可以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包括在价外费用项目: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1)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征收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有收到的钱都要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时向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代办保险等,以及向买方收取并代买方支付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 综上所述,公司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增值税税外费用的范围,应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收款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收款款、预付款、包装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