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失业补助金三个月没有了 可以领取6个月,除非你有就业或者没有按照要求去参加就业培训等行为,具体的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二、扩展内容 失业金为啥第三个月就少了呢 第一、可能是你失业金缴纳年限不足。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第二、可能是没有及时去领取。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固定日期(各地不同,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是劳动者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享受失业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所以辞职的一般没有,被开除的就有可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