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个人缴纳社保(买断)后,社保账户中的社会统筹部分是不享受补贴的(应由当事人承担);2、该账户只有当事人实现就业并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前提下,才享受社会统筹(用人单位承担)的优惠政策,该政策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是无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的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