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经过法院的第二次庭审,查明了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对被告人判刑。 二、如果第二次庭审犯罪事实仍需要进一步查明的,法院会再次开庭,不会直接判刑。 目前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比例很低,尤其是复杂的案件,一般需要开庭后由合议庭合议形成初步意见,再报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后判决的,通常不太会直接宣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